王健法学院成功举行二届一次教代会

作者:2017/03/23 03:40

 

    2012年1月14日,王健法学院二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苏州吴江汾湖开发区湖之景大酒店召开。这次教代会仍像前几届一样以全体教职工大会的方式举行,共有60名教职工参加了会议,校工会王安列主席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王健法学院教代会执委会主任胡亚球书记主持,胡玉鸿院长向大会作了《王健法学院2011年度院长工作报告》,周国华副院长作了《2011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学院财务监督小组组长朱谦作了《2011年度财务监督小组报告》,学院工会主席上官丕亮作了《2011年度工会工作报告》,学院教代会执委会主任胡亚球作了《2011年度学院教代会提案办理工作报告》。随后,分为三组个对《院长工作报告》进行讨论,对学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而后,由各组召集人向大会汇报各组的讨论情况。在这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与会的全体教职工对学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了民主。
 
 
 
 
    大会选举了新一届的教代会执委会(由15名委员组成)和新一届的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为朱谦、庞凌、上官丕亮)。会议期间,新一届的教代会执委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选举党委书记胡亚球教授为执委会主任,上官丕亮副教授、李小伟副教授为副主任,陈珊珊讲师为秘书长。
    大会还讨论通过了《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修正案》。为与《苏州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关于“二级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的规定保持一致,将《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原来第八条关于“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四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受本院教职工监督,必要时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更换或补选”的规定修改为:“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受本院教职工监督,必要时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更换或补选。”
    最后,校工会王安列主席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首先代表校工会对王健法学院教代会的顺利召开表示了祝贺,并认为会议开得很成功!然后,他对法学院分工会和教代会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就工会工作和教代会制度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要依法通过教代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干部要密切联系教职工,充分听取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健康。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学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我们要依照教育部刚刚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好教代会,发挥好教代会的作用。

      (王健法学院分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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