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钓鱼协会章程

作者:2009/06/03 12:00

 

为了普及休闲钓鱼运动的开展,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促进两个文明的建设,树立良好的垂钓道德风尚。由校工会提议,经钓鱼协会委员磋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章程如下:
一、苏州大学钓鱼协会在校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凡志愿参加钓鱼协会者,须办理入会手续,经钓鱼协会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初次入会者须缴交纳入会费人民币伍拾元整。
三、凡钓鱼协会会员,须遵守本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关心支持钓鱼协会工作,有权参加钓鱼协会组织的集体垂钓活动以及年会。
四、遵纪守法,不污染水质和环境,不践踏庄稼,不攀折树木,不损坏堤坝和鱼塘设施。
五、外出活动,钓友之间要互相关心、友好相处、安全第一。
六、协会设会长1名,秘书长1名,委员3名,每届任期3年。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改选协会领导成员。
七、凡遇重大问题须经钓鱼协会领导集团商定或报校工会主管领导解决。
八、协会活动经费由校工会资助和会员集体交纳。
 
注:协会每年第一次集体活动时,会员主动交纳当年度会费,当年会费不交纳者,无权参加当年度协会组织的竞钓比赛,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苏州大学钓鱼协会
200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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