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台球协会章程(草案)

作者:2009/06/03 12: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苏州大学台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苏州大学台球爱好者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群众体育组织,协会采用会员制形式。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和全国总工作关于“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开创体育工作新局面”的要求,丰富广大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提倡健康、文明的文化生活。通过活动,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文化修养,普及和提高台球技术水平。
第三条 协会在苏州大学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协会的办公地址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独墅湖高等教育区苏州大学工会活动中心内。
 
第二章  协会职责
 
第五条 协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普及台球知识,为广大台球爱好者和会员提供活动场所。
2.组织会员进行台球知识技术的学习、交流和竞赛。
3.在校工会领导下,组织和承担学校的台球比赛。
4.与兄弟院校及校外台球爱好者建立联系、组织会员参加相关的活动。
5.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6.争取学校和社会的支持,为协会发展不断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参与协会民主管理的权力,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协会工作发展意见的权力。
2.优先使用协会的场地和设备。
3.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有自由退出协会的权力。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承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有关规定。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每年不少于50%。
3.按章缴纳会费。
4.为协会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5.经常向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积极提供有关活动信息,关心协会建设。
第九条 会员资格的取得
1.从校工会网页上下载申请入会的电子表格,并如实填写;
2.将填写好的入会申请表格发往协会电子邮箱;
3.协会在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4.协会将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告之申请者,通过资格审查者即取得会员资格。
5.协会在校工会相关网页上定期公布已注册登记的会员名单。
第十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会员资格予即以取消:
1.退出我校教职工现行编制。
2.本人提出退会申请,协会审查同意并备案。
3.当年无参加协会活动的任何记录。
除第1款情形外,被取消会员资格者可重新申请会员资格。
 
第四章  协会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是协会委员会。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副会长及委员的人数根据会员人数及会员分布情况决定,由委员会提议,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十二条 协会委员会人选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协商或选举产生。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三条 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顾问从事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工作,可以聘请兼职工作人员为会员提供比赛、训练等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订协会章程。
2.制定协会工作计划,总结协会工作并向校工会和会员报告。
3.讨论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4.维持协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
5.积极发展会员。
第十五条 由于协会和会员工作的特殊性,协会可以利用电子平台进行管理,包括发布信息、征求意和决策表决。
 
第五章  经费来源、使用及管理
 
第十六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部分。
1.上级主管单位的资助。
2.会员缴纳的会费。
3.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资助。
第十七条 经费的使用
协会的经费由委员会管理使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宣传和组织协会的各种活动。
2.组织会员培训。
3.协会办公费用。
4.其他必要的费用。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
协会的资产属于学校所有,资金产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协会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于协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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