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作者:2008/11/08 12:00

 

中 共 苏 州 大 学 委 员 会
苏大委 [2002] 100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委(工委)、总支,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民主办学进程,《苏州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业经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苏州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
                                    苏  州  大  学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抄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
附件:
苏州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现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员工的办学方针,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加大工作透明度,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二、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以学校行政为主体,纪检、监察、工会监督和协调,业务部门各司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工作职能和分工,谁主管、谁负责。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涉及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教育改革等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除外),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校务公开应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广大教职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关于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校办学思路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学校全局性的重要改革和有关政策;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
  2、关于学校建设的重要事项。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情况;招生及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有关情况;科研、科技开发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和有关情况;基建和校办产业的规划、重大项目立项和有关情况;干部任免、招聘和人才引进情况,其中重要岗位干部任命提前公示情况;对外合作交流规划和有关情况;其他有关学校建设的重要事项。
  3、关于重大经济活动事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包括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基建工程和重大修缮项目招投标制度及工程决算情况;大宗物资采购程序及招投标制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校办产业和后勤实体经营情况;社会捐赠情况;其他有关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4、关于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出台货币分房补贴办法的程序和具体规定及实施情况;有关工资、奖金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及实施情况;教职工职务和职称评聘政策、指标、评审程序及结果;教职工竞聘上岗的条件及结果;评优评先的条件、预备人选和表彰决定;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政策决定;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5、关于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杂费和其他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和依据;学生管理制度及奖惩事项;学生各类先进称号的评定情况;特困生费用减免、资助及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勤工俭学岗位及人员选用情况;选留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和毕业生推荐情况;其他有关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事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职责;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结果;领导干部外事往来及出国出境情况;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方式和方法
  校务公开要坚持“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的原则,按照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形式予以公开: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推行校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主要的载体和重要形式,对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事项和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教代会或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的形式予以公开;
  2、书面形式,包括发文件,张榜公布等;
  3、会议形式,包括情况通报会、校情发布会,校领导接待日、各种形式座谈会等;
  4、舆论宣传形式,包括校报、闭路电视、校园网、宣传栏、简报等;
  5、组织教职工代表参与检查或巡视。
  五、校务公开的要求
  1、校务公开是一项关系重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坚持公开原则的确定性与公开步骤的渐进性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要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随意性,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校务公开的工作制度,规范校务公开的程序,确保校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2、根据校务公开的项目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及时或按期进行公开。校部各部门根据校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和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部、处务公开细则。
  3、各院(系)要根据校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在认真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院(系)务公开。各单位的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校务公开的领导和支持,把推行校务公开纳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单位行政领导是校务公开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全面负责。
  4、各院(系)要制定院(系)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并以教代会为载体,建立院(系)务公开栏,指定专人负责院(系)务公开工作,将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到实处。
  5、校务公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要使广大教职工更好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又要使学校行政领导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使两方面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与发挥。
  六、校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和监督检查:
  1、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校务公开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行政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成立校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纪委、工会、监察、审计等单位负责,办公室设在纪委,具体督促、检查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定期检查的办法,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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