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院(系)务公开制度实施办法》

作者:2008/11/09 12:00

 

中 共 苏 州 大 学 委 员 会
 苏大委 [2001] 105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院(系)务公开制度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党委、总支,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院(系)务公开制度实施办法》业经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
                                   苏   州   大   学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院系   政务  公开  实施办法  通知

附件:
苏州大学院(系)务公开制度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加强院(系)的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进一步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实现“十五”计划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我校实际,现就全面推行院(系)务公开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推行院(系)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院(系)行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院(系)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稳定。
    二、基本原则
    推行院(系)务公开制度是加强院(系)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2、坚持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突出重点、方便群众的原则;
    4、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原则;
    5、坚持促进院(系)工作发展的原则。
    三、院(系)务公开的内容
    实行院(系)务公开,涉及院(系)的教学、科研、管理以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多方面的内容,各个院(系)的实际情况不同,院(系)务公开的重点可以有所不同,就是同一院(系)在不同时期,公开的具体内容也可以有所侧重。凡属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内容、院(系)廉政建设的关键内容都要公开。具体地讲,应突出公开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关系院(系)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包括院(系)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的改革措施、重大决策、规章制度、财务收支状况、学科建设等。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调配、奖励惩处、师资队伍培养、教职工劳务分配,另外涉及学生工作方面的,如招生、毕业生就业、评奖评优、学生党员的发展等,特别是有关工作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等。
    3、关系院(系)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包括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院(系)招待费重大开支情况以及其他执行勤政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院(系)务公开的形式
    院(系)二级教代会是院(系)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基本制度,实行院(系)务公开应以院(系)二级教代会为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凡属二级教代会可以决议的事项,都应该提交二级教代会审议和决定。同时,还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和途径。
    1、以会议形式公开:通过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对院(系)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然后根据情况通过院(系)教职工大会或学生大会进行公布;
    2、以公开栏形式公开:建立院(系)务公开栏,把与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定期、及时上栏公布,方便师生员工了解情况;
    3、以书面文字形式公开:将以上有关内容以规章制度或资料的形式发放到教职工手中,做到人人皆知。
    五、院(系)务公开的时间
    1、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根据内容的时效性和教职工关心的程度,确定公开的具体时间。
    2、有关院(系)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财务收支情况、院(系)党政领导干部收入情况、执行廉政勤政规定的情况等可以每年公布一次。
    3、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奖惩、公派出国安排等教职工关心的热点以及敏感性、阶段性和突击性工作,应不受时间限制,随时进行公开。
    4、院(系)领导的分工情况、工作职责、党政工团其他专职干部的工作职责等要常年公开。
    六、建立和完善有利于院(系)务公开制度推行的配套体系
    1、各院(系)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院(系)务公开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实施细则应对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时间和责任等方面作细致、科学的规定。院(系)党政组织可以分层次地开展教职工评议活动,对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向教职工公开。
    2、完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证院(系)务公开的权威性。院(系)务公开制度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约束力,院(系)务公开制度必须和其他制度结合起来,互为补充,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以保证这项工作的权威性和长期性。
    3、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为确保院(系)务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既需要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也需要采取内部监督措施。
   (1)由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组成监督组,对院(系)实行院(系)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院(系)在召开二级教代会期间,应将实行院(系)务公开的情况向教代会报告,就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形式是否合理、时间是否及时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检查;
   (3)院(系)二级教代会要对每年的院(系)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评议情况及时反馈给院(系)党政领导班子;
   (4)为便于平时的内部监督,可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4、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院(系)务公开的自觉性。院(系)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院(系)务公开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推行院(系)务公开制度作为院(系)的一件大事,真正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加以落实。
    5、要把院(系)务公开作为院(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院(系)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推行院(系)务公开制度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免去其所任职务;对在院(系)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教职工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6、在推行院(系)务公开制度时,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要教育广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树立群众观念,自觉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同时,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在不损害国家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维护院(系)、学校的集体利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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